尊勝營,第三級訓練,2000年3月31日
現在我要講一下我的個人誓言。對於我的弟子,尤其是大圓滿同修會的成員來講,知道這個原則非常重要。這個原則並不只是我寫下來說“這是我的誓言”然後就結束,而是要去實行的。這些誓言是我在開始傳授大圓滿的時候寫的。一開始的時候,我在大學裡教導一般的佛教和密宗知識,而且中遠東研究所有時候也會舉辦一些公開講座,但這些都不是問題。
後來,很多人開始求我傳大圓滿教法。在這種情況下,傳法的意思就是我去展示(修行的)道路,然後弟子們去實行和追隨教法,嘗試去有所證悟。所以這並不只是關係到我的弟子們,還關係到我。我依然處於人類的層面,我跟你一樣都在輪回裡,沒多少分別。也許我在大圓滿教法方面有多一點經驗和知識,這一點是沒錯,可是我們都在輪回當中。所以我們需要證悟。為了要證悟,我們需要一條道路。我們要以正確的方式把它實踐出來,去追隨它,否則就無法證悟。所以當我要傳法給別人的時候,“傳法”的意思就是說涉及到(傳承的)傳授,跟我所追隨的道有關係。
所以這個並不容易。不像在美國那樣人們喜歡說“我們什麼都會分享”,要說什麼都分享很容易,可是教法是直接關係到證悟的。在我們達到圓滿證悟之前,我們都必須尊重這條道和有關的一切。所以我感覺自己有一些責任。這就是為什麼,最開始大寶法王給我寫了兩三封信說“你應該去教我的弟子;應該到這裡那裡去傳法;這些地方都是我的中心”,每次我都會回信說:“對不起我沒空,我不想傳法。我有工作要做;我過著普通的生活,要工作賺錢,所以也不能到處跑。”後來我繼續收到很多的信,我都一直沒有答應。
最後我決定要答應是因為當時出現了些狀況,有點混亂和危險的狀況。比如說,大寶法王在羅馬和米蘭的中心都邀請了我。他們都是拿著大寶法王的信來邀請我的,我一直拒絕他們。但是後來從瑞士來了一個叫做熱登格西的喇嘛。他是一位非常有學問的喇嘛,並不是普通的喇嘛。這個我非常清楚。因此我想:“假如我不按大寶法王的請求去做,當然所有人都會跑到熱登格西那兒,這也沒什麼不行,也許他們會學到格魯派傳統的那套顯密教法,可是這樣就會離大圓滿和大手印有點遠了。”
然後我又想:“假如我完全拒絕的話,這樣會不太好。我應該做些什麼。(否則)所有人會變成熱登格西的弟子。”這不是說我嫉妒熱登格西,或者拿自己跟熱登格西去比。我是考慮到未來,人們以後有可能能夠追隨像大手印大圓滿這樣的精要教法。所以我就開始教。我答應去羅馬教,熱旦格西當時也在那開法會。我說:“好,我們也開一場法會。”然後讓大寶法王在羅馬的人來安排。來的人並不多,總共就十個人而已。不過後來他們安排了一場在蘇比亞克,就是我們辦第一場法會的地方。我們做了一場長法會,大概是兩三個星期的那種。差不多到一半的時候我們稍作休息,然後又繼續這樣。
可是當時我在反復想:“現在我在傳法,我就對傳承有了責任。我真的是在給予傳承,而他們也是在追隨傳承。我要怎麼做呢?”而且在那之前,我從來沒有覺得自己是個老師。我總是想“我是個學生,我是個修行人”,僅此而已。我從來沒想過要當老師。可是人們請求我教他們,我也自然成為了一個老師。那既然要當老師,我要當個什麼樣的老師呢?於是我想了又想。
我主要許下了這九條誓言。總共有九條誓言。無論是傳法、追隨教法還是跟人接觸的時候都會依這些誓言去做。這就是我的“當其”(誓言)。
這裡寫的是二十七條誓言。因為九條是跟我有關的,同樣的另外九條是跟我的弟子有關。其餘的九條是跟那些想和我協作的一般人、一般的佛教徒、朋友們和其他人有關。假如我想認真地、充滿信心地跟這些人協作,他們必須是誓言裡所描述的那樣。假如他們不具備的話,我是不會百分百相信他們和跟他們協作。所以九條加九條再加九條等於二十七條。這些就是我的誓言。
所以作為一般的弟子,尤其是大圓滿同修會的弟子們,都必須要明白。大家必須要知道我的作風、我都有些什麼樣的責任,而這些同樣也是他們的責任,還有我們應該怎麼樣去合作。所以這個很重要。我想給大家這個資訊,並且稍微解釋一下。我是在蘇比亞克法會開始的時候寫下這些誓言的。那是1976年左右的時候。
最開始是一段祈請文,祈請法身阿彌陀佛——意思是指阿彌陀佛形象的普賢王如來,不是顯宗那個形象——還有報身層面的,比如像金剛薩垛,還有化身層面的,比如說噶饒多傑,三身總集的蓮師,還有真實層面的蓮師,我最殊勝最重要的上師蔣秋多傑。我向您祈禱。我是您的兒子,請幫助我。這些人都握著我的手,抱著我的腳、我的全身。然後我說:“好吧我們合作,我會盡我所能。”假如我不這麼做然後捨棄他們,這樣做是不好的。由於某種原因我應該去做,這是我的責任。不過並不是因為我覺得我已經證悟了而且有完全的能力,這些我都沒有,這是真的。
所以我在您面前,以賢善的發心許下這些誓言。我許下這三組九條誓言——也就是二十七條誓言。我以這些誓言作供養。請接受我的供養。類似這樣的意思。現在我們講第一條。
第一條,我永遠不會只為了自己的利益去給予教法、做禪修或修行等事情。這一點非常重要,因為一般來講我們會把所有做的事情弄得很像是為了別人。但實際上我們有非常強大的自我,而且總是往這個方向走。所以我是永遠不會這麼做。這是第一條。同時我會儘量讓我的弟子們明白不要往這個方向走。假如我有朋友這麼做,假如他們有這樣的動機而我知道了的話,我是不會跟他們協作的。這是第一條。
第二條就是,當我傳授大圓滿教法的時候,我的發心、我的原則,永遠是不會為了賺取金錢或其他物質層面上的利益而去做。同時,假如我的弟子們走向這個方向的話,我也不會教他們;我不會和他們協作。還有我的朋友們等等,假如他們想和我協作或跟我交朋友,假如他們的目的或發心是這樣的話,我是不會有信心跟他們協作的。這是第二條。
第三條(藏文)“古爾迪”的意思是指名聲, 受人恭敬。比如說“你變成了個大人物,一個很高水準的上師、地位崇高等等。”所以一般來講“古爾迪”是指我們得到這樣的東西。所以我是永遠不會為了這個原因去給予哪怕是一個字的大圓滿教法。我不會以這樣的原則去給予教法。對我的弟子們和朋友們也是一樣。
第四條(藏文)“念紮”是聲譽的意思。你知道,很多很多的人都在做這個。真的是很多這樣的人。哪怕他們是去建寺廟,比如在印度或尼泊爾,他們會說,“我們要起一座寺廟因為我們需要一個傳法的根據地,一個僧眾居住的根據地”,等等,但假如你詳細觀察的話,(會發現)他們做這些是為了能變成重要人物,為了成名。大多數人是這樣做的。我舉個例子:很多年前我去了尼泊爾,我聽說當地有一位喇嘛。這位喇嘛叫做拉羅喇嘛,也許你已經知道他是誰。大家都會說“啊,拉羅喇嘛”,可是我並不知道誰是拉羅喇嘛;他當時並沒有因為做了什麼而有名。可是後來過了沒多久,拉羅喇嘛開始做一些咒語,他開始用咒語這些來給人治病。然後他有了一些從馬來西亞和新加坡這些地方來的華人弟子。他們對這些特別有信心,也成為了他的重要弟子。然後他們邀請拉羅喇嘛去新加坡、馬來西亞;他去了兩三次。拉羅喇嘛變得很有錢,然後他就回來建了一座寺廟。現在你經過的時候能夠看見(這座寺廟)。拉羅喇嘛的寺廟非常巨大。於是之後就再沒有人叫他拉羅喇嘛,而是稱呼他做拉羅仁波切。現在拉羅仁波切還在做他的事情。這是一個例子。
我並不是說拉羅仁波切不具備資格,也許他具備呢。我不知道,但我只是拿建寺廟來舉個例。這是原因。他們建寺廟的時候會怎麼做?首先他們建一座很莊嚴的寺廟,然後裡面有大喇嘛坐的法座,非常的莊嚴。也許有很多僧人會屬於這座寺院。就算他們沒有正規的廁所、澡堂,但大喇嘛的房間會是非常莊嚴的。然後有人獲得仁波切的接見,在仁波切坐的地方,一切都是那麼的高大上,這樣(被接見的人)就變得很有名。所以這就是個例子。所以我的誓言就是我永遠不會往這個方向走。
第五條而且我不會為了給自己創造某種權力、地位而去給予大圓滿教法或者做任何跟大圓滿教法相關的事情。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。好幾年前我們在英國大圓滿同修會的人出現了一些小問題,後來有好多年我都沒去。然後有的人會說“南開諾布要在火山營搞個人權力(building an imperial position)”。我知道人們可以有這樣的想法。可是這並不是我的原則。所以也必須要知道這一點,知道我們不會往這個方向走。當機緣出現時,人們很容易墮入這個方向。所以這是為什麼我有這條誓言。
第六條所以我不會為了(藏文)“准森”去推廣大圓滿教法和把它傳播到各個地方。“准森”是(由競爭而產生的)嫉妒的意思,跟其他上師和教派去攀比。比如,當時好像是因為熱登格西只有自己一個人,所以我就決定去開這個法會。看起來好像我是因為嫉妒而這麼做的。可是實際上,這並不是我的原則。真正的原則是假如我當時不所作為的話,尤其在大寶法王面前,因為他多次的要求過我,我之後一定會後悔。我覺得(不做的話)就沒有人能夠進入到大圓滿和大手印的真正智慧當中,這樣的話我之後一定會很後悔。這是一個例子。所以這不是我的原則。這是第六條。
第七條:你也知道(藏文)“阿嘉”是我慢,驕慢的意思。我們會想“我們變得很重要。大圓滿教法是最殊勝的,比這個要好。因此我們需要有更高的地位。”這個也不是(我們的)原則。所以假如我們有這樣的動機,這也是錯誤的方向。
第八條(藏文)“紮多”是一種更實在更真實的嫉妒心。一般來講在佛教中心與中心之間,團體與團體之間非常容易出現這個。就算在佛教當中,(雖然)大家都是佛教徒,可是內心當中存在著很多的嫉妒。然後我們會根據這種發心和行為去做很多事情。所以我一直會保持覺知,不會以這種原則做事。
第九條然後還有最後一個。意思是我不會為了我所執著的東西而行事,比如說“我喜歡大圓滿教法因為這是我修的法。因此我想讓其他人能明白這是如何殊勝的教法,等等。”這樣的執著心不是(我的)原則。所以這九條原則主要是跟一般的世間法有關的。所謂的世間法我們稱之為(藏文)“吉丹秋決”(世間八法)。我們不會跟隨“吉丹秋決”。佛教的修行人經常說這個,可是實際上他們的行為剛好是相反的。
所以這意味著我必須這麼做,對於我的弟子,還有對於我的朋友也是這樣。我不會跟對這些東西感興趣的人協作。所以這個也很重要。我知道,比如說,很多人就算他們說“我們(在弘揚)很重要的法,我們想來合作。”可是我會稍微觀察一下,他們的發心是不是純正的呢?
舉個例子,很多年前有一次我認識了齊美仁波切。也許很多年前你們就知道英國的齊美仁波切。我不知道今天齊美仁波切是不是還有這樣的想法。我之前從來沒見過齊美仁波切,我們第一次見面是在倫敦。當時齊美仁波切跟我說:“我們都是康巴人。”他是來自東藏的康巴人,我也是個來自東藏的康巴人。“我們要做些什麼去保護西藏文化,保護西藏的教法,等等。我們一定要合作。我們一定要合作因為像那些中藏地區的喇嘛和在家人,還有其他有權力的人,他們都欺負康巴人,而且康巴人也做不了些什麼。所以我們一定要合作和弘揚教法。”他這樣跟我說。我說:“對,一定。”可是我覺得非常奇怪,因為這跟教法沒什麼關係,因為我做的是要傳法。他說他也有一個佛教中心。可是我就想:“我們怎麼可以這樣做呢?這跟教法不相符。”這是一個例子。
有時候儘管人們不說出口來,他們在協作的時候也會顯現(這些想法)。在我們的社會裡這(種力量)是非常強大的。比如說,我在大學裡教了將近三十年,我非常清楚大學的規則、官方的規則,尤其是教授之間要怎麼合作。假如我們不合作的話,就做什麼都不可能,一切都會受到阻礙。義大利語有一個詞叫做“黑手黨”,大學裡的黑手黨。黑手黨也存在於佛教(團體)裡。他們不叫做黑手黨,但是他們協作的方式和發心行動的方式是一樣的。所以由於這個原因我不想和這樣的人協作。
也就是說,假如某人不符合我的誓言,就算他們想成為我的好弟子,我對他們沒有信心。假如有人想和我交個好朋友,跟我協作,可是他們的發心和我的誓言相違背的話,我是永遠不會有信心和他們協作。
我這些誓言不是守持幾天而已,直到(獲得)圓滿證悟之前,我和人們的關係,我和弟子們的關係都會永遠存在。因此我會守持它們。
所以這意味著我知道我有這些誓言。雖然有時候我們會散亂,但過了幾秒、幾分鐘、幾個小時後,我們會意識到自己散亂了而且做錯了,發現這跟我的誓言不相符。當我知道自己有過失之後,我會後悔並且要進行淨化,因為我有誓言。假如我知道了而不去尊重這一點的話,我的上師們、空行和護法們可以捏碎我的心。所以這是我的祈請。
在我開始傳法之後,(藏文)“噶卓”這種魔(喜樂魔)的威脅也隨之而出現了。 你也記得噶卓是決法裡的其中一種魔。
為了記住我的這些誓言,我在1978火蛇年把它們寫了下來。所以這些是我的誓言。你們要知道這一點。假如能夠知道這一點,就懂得怎麼正確地和我協作,並且知道你自己怎麼行持在大圓滿教法和我的傳承,我所傳授的法裡面。所以這是非常重要的。
摘自
https://cn.melong.com/2017/03/14/上师的二十七条誓言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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